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元 |
起拍价:9363200元 | 保证金:1,800,000 元 | |
市场价:13,376,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李法官、赵法官 | 联系电话:010-68899961/010-68899744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日10时至2025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大街葛布店东里12号楼前大院的土地及地上建筑房产的使用权。
地上建筑房产为平房建筑,砖混结构,简易装修,现做办公在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300平方米。院落土地面积约为1172.36平方米。权证编号情况:房产未办理权证。
市场价:1337.6万元,起拍价:936.32万元,保证金:18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醒:该标的仅包含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大街葛布店东里12号楼前大院,院落面积约为1172.3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房产的使用权,标的价格为双方当事人议价,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该标的存在租赁,租期至2026年6月14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若竞拍人以个人名义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若竞拍人以家庭为单位参与竞拍的,也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并应将相关材料(申请书、购房资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至少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交于法院,经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以家庭名义参与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法人及其他组织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该标的物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咨询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完全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标的物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时间以及账户信息详见拍卖须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议意向竞买人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核验,谨慎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10-68899961;010-68899744;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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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日10时至2025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别提醒,若竞拍人以个人名义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若竞拍人以家庭为单位参与竞拍的,也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并应将相关材料(申请书、购房资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至少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交于法院,经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以家庭名义参与竞拍。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通过公拍网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完成报名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拍卖平台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如是委托竞买,则为委托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拍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相关损失后果均由买受人全部负担。特别提醒,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一律不承担过户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4月13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4)京0107执恢37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48168871)竞得者交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英文输入法的半角小括号,并在缴纳尾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法办理标的物他项权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上述变更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236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10-68899961;010-68899744;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特别提示:本调查表、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标的信息。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者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竞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
标的物名称 |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大街葛布店东里12号楼前大院的土地及地上建筑房产的使用权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权证情况 | 未办理权证 | |
标的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标的现状 | 标的用途 | 做办公在用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租期至2026年6月14日 | |
钥 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 | |
权利限制情况 | 无抵押、无共有权人。 | |
拟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地上建筑房产为平房建筑,砖混结构,简易装修,现做办公在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300平方米。院落土地面积约为1172.36平方米。权证编号情况:房产未办理权证。 特别提醒:该标的仅包含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大街葛布店东里12号楼前大院,院落面积约为1172.3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房产的使用权,标的价格为双方当事人议价,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该标的存在租赁,租期至2026年6月14日。 2.限购情况: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敬请注意,房屋转移登记风险由竞买人自担。 3.税费负担情况: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规定的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上述变更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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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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